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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毒販黑吃黑 主嫌重判無期徒刑

李崑銘被判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余衡攝)

李崑銘被判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余衡攝)

2015/07/01 14:2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黃雍倫、馬彥霖去年7月17日與男子陳暐傑相約買毒,卻暗中找來男子李崑銘、曾俊榮持槍搶毒,陳男反抗,遭李崑銘射中2槍死亡,新北地院依強盜殺人等罪,判李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20萬;黃與曾男被依加重強盜罪,各判7年8個月徒刑,馬男則被判刑7年1月。

檢警調查,黃、馬兩人因得知朋友陳男有大量K他命,計畫黑吃黑,找上李崑銘協助,去年7月17日,黃男以SKYPE聯繫陳男,佯稱欲代為尋找買家向陳男購買10公斤K他命,引誘陳男從台中北上,到黃男租屋處,不過,因黃男沒找到買家,陳準備離去。

下午4時許,李崑銘得知此事,夥同曾俊榮佯裝社區住戶,尾隨女性住戶進入社區,搭電梯上樓,陳男見狀,以為李等人是警察,轉身跑回套房,李也殺進套房,陳男拿出手槍準備反制,眾人發生拉扯,陳男的槍與毒品都被奪走,在後追趕,不料,李男竟朝陳男身體連開2槍,導致陳男死亡。

法院審理時,4人都否認犯行,黃、馬堅稱,當初計畫是空手行搶,李卻帶槍,他們兩人應僅構成普通搶奪罪,曾男則說,李男平日瘋瘋的,尤其案發當天腰間還插一把槍,他是因畏懼李男的槍枝,迫於無奈、被動協助,李男則辯稱,當天他帶槍是要討債,非搶毒品,且陳男從後追趕,為了防身才開槍,非故意殺人。

合議庭認定,黃、曾與馬男三人構成加重強盜罪,至於李男開第一槍後,陳男已失去行動力,間隔5秒還開第二槍,有致人於死意圖,構成強盜殺人罪,斥責4人手段凶殘、惡性重大,不過,馬男於案發後報警,且向檢警坦承黑吃黑,被認定是自首,刑度較輕;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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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犯馬彥霖。(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嫌犯馬彥霖。(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嫌犯黃雍倫。(記者溫于德攝)

嫌犯黃雍倫。(記者溫于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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