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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3年 丈夫要求墮胎4次 妻訴請離婚判准

2015/06/25 16:5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莊姓女子與吳姓丈夫交往後,13年來因丈夫要求4度墮胎,她指控,第4次懷孕時,丈夫更挑戰民間禁忌,不斷搬動床舖,害她胎死腹中,事後還發現,吳男與不明女子有曖昧對話,氣憤訴離;吳男卻說每次墮胎,妻子都有同意,至於最後一次流產,並非他害的。新北地院判准兩人離婚,並判吳男賠償10萬元,可上訴。

莊女主張,她與吳男交往13年,於10年前修成正果結婚,交往時,就曾替吳男懷了一對雙胞胎,但吳男當時以「不想結婚為由」要求莊女墮胎。94年間結婚後不久,她再度懷孕,吳男卻以養不起為由要求墮胎,她為保全婚姻,無奈再次墮胎;後來她第三度懷孕,丈夫還是不認帳,並表示如果堅持生下孩子,要自己扶養,因而再度墮胎。

100年11月間,莊女第四度懷孕,丈夫仍要求墮胎,她堅持不肯,丈夫卻挑戰民間禁忌,不斷搬動床舖、敲桌子,她因無法承受過大壓力,導致胎死腹中,不料去年間,丈夫卻不斷要求離婚,還被發現與女性友人親暱對話。莊女傷心不已,終於看清丈夫為人,訴請離婚,並要求丈夫賠償10萬元。

法院審理時,吳男卻說,他是因擔憂經濟問題才會認為妻子不宜懷孕,且每次墮胎,妻子都有同意,至於最後一次流產,並非他害的;且婚後妻子隱瞞卡債問題,卻常花錢出國旅遊,去年間更隱瞞失業,常早出晚歸,他才要求離婚,事後,妻子搬回娘家,拿走結婚金飾,還開走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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