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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偷拍狼手抖 碰到被害人大腿被活逮

男子在捷運站拿起手機偷拍女子,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男子在捷運站拿起手機偷拍女子,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5/06/25 12:36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從事餐飲業的高姓男子今年5月初從捷運善導寺站出站時,見電扶梯前面穿著碎花迷你裙的女子身材比例勻稱,把持不住拿起手機偷拍。做壞事的高男非常緊張,手不小心抖了一下,微微碰觸到被害女子的大腿。被害人發現遭人偷拍,大聲求援。捷運站管理人員獲報後,將高某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將高姓被告起訴。

「你為什麼要把手放在我的裙子下面,想拍什麼?色狼!」被害女子在捷運站出口大喊,引來捷運人員協助處理,高男自知理虧,配合到派出所接受偵訊。

檢警調查,高男的手機內拍攝到2張被害人的裙底風光,但還另外存有數張偷拍女生內褲的照片,但無法辨識被害人,懷疑被告是慣犯。

高男偵訊時表示,自己一時克制不住,才會拿起手機偷拍,願意向被害人道歉,希望能夠取得對方原諒。被害人則堅持不願與被告和解,就是要讓他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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