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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妻子假離婚 同一天他娶別人

2015/06/22 12:1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神岡區32歲王男與陳妻育有兩子,103年元月19日王藉口要向地下錢莊借錢,與妻子辦理「假離婚」,並盜用父、母印章當離婚證人,完成離婚登記,其實當天他跑到潭子區與「淑芬」(化名)舉行結婚儀式完成結婚登記,一個多月後陳妻聽聞丈夫與她人結婚,憤而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之訴,才發現重婚事實,王某被依偽造文書、重婚等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被告王男在90年與陳妻結婚,婚後育有2子,與王某父、母親一起住在神岡區新興路,三代同堂非常幸福。

但103年初王男突然藉口,他有向地下錢莊借錢,怕日後連累陳妻,要求陳妻與他「假離婚」,才不會被錢莊追債,陳妻還在質疑階段,也還未清楚了解,103年元月19日當天,就盜用父母親的印章,蓋在離婚協議書上,當成是協議離婚證人,再拿給陳妻簽名同意。

然後取得相關人證件,當天就到神岡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註記。

可是其實當天他要當「新郎」,隨即跑到潭子區與「淑芬」及其家人舉行結婚儀式宴客,也一起赴潭子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

可是紙包不住火,風聲很快就傳到陳妻耳中,追問之下陳妻才發現受騙,並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之訴,陳妻勝訴定讞,判決兩人婚姻仍維持,但是後婚效力,法官未做認定,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及重婚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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