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賣淫女寫悔過書 獲檢緩起訴
2015/06/08 11:51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24歲廖姓中國籍女子去年多次透過仲介公司偽造銀行存款及職務等資料,假借觀光之名來台賣淫。今年3月期間,廖女賣淫時遭警方查獲,偽造文書行為才曝光。台北地檢署認為廖嫌坦承犯行,諭令她寫悔過書後,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廖女去年開始為了來台賣淫,找中國仲介製作假冒身分資料,偽裝成中國重慶地區一家建築安裝公司的財務部門主管,年收入達台幣50萬元,更偽造銀行存款資料,證明廖女有10萬元人民幣的存款,藉此申請到台灣觀光。
廖女取得偽造文件後,再透過網路聯繫台灣旅行社代為辦理來台手續,自103至104年間,一共來台5次賣淫,直到今年3月才被警方逮捕送辦。
柯林宏律師則表示,中國民眾來台自由簽後,原先藉假結婚方式入台賣淫之大陸女子已改用較為簡便之方式入境台灣,廖女涉及妨礙風化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需罰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外,以偽造文書方式入境台灣,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代辦之旅行社業者知悉係廖女偽造之文件,則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並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則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