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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鳥人」有沒有罪? 檢方引述《水滸傳》認為...

林男在臉書發文指主管是「鳥人」、「以為是自己賈伯斯,其實是賈賽」,因此挨告。(情境照)

林男在臉書發文指主管是「鳥人」、「以為是自己賈伯斯,其實是賈賽」,因此挨告。(情境照)

2015/06/07 11:0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林姓男子因不滿公司洪姓主管太「機車」,在臉書發文指主管是「鳥人」、「以為是自己賈伯斯,其實是賈賽」等,公司同仁也紛續按讚或留言附和,洪姓主管為此提告妨害名譽,但檢方引述《水滸傳》,認為鳥人是指一個人很遜、表現不佳,並非空泛謾罵,因此處分林男等人不起訴。

檢方指出,在資訊公司任職的林姓男子(31歲)因不滿洪姓主管常嘲諷公司同仁能力太差,而且還自我感覺良好,批評離職同事競爭力低,根本找不到工作,林男為此臉書上寫著,「幹~洪鳥人你懂個屁」、「別老是把自己當賈柏斯,你們目前只到賈賽等級」。

由於洪姓主管才剛與其他公司洽談合作案失利,林男PO文後,引發同事回響,紛紛按讚或留言附和,洪姓主管得知此事後,向林男在內的5名同事提告妨害名譽。

檢方偵查時,除了找來雙方當事人問訊外,更引述《水滸傳》第54回曾提及:「你是什麼鳥人,敢拿我的槌!」等內容,認為依現今生活稱一個人很「鳥」,只是指很遜或表現不佳,林男稱洪某「鳥人」,是指洪某未能順利談成合作案。

至於「賈賽」部分,檢方則認為,雖然「賈賽」音同吃大便,但縱觀文章前後文義,應該不是以「吃大便」侮辱對方,而是指洪某能力與賈柏斯仍有差距;至於「幹」字,檢方也認為是口頭禪或個人宣洩情緒的語助詞,無明確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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