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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旺活埋殺人百般逃死 多活30分鐘仍伏法

死刑犯黃主旺於台中監獄晚間6點50分執行槍決。(記者廖耀東攝)

死刑犯黃主旺於台中監獄晚間6點50分執行槍決。(記者廖耀東攝)

2015/06/05 19:4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灣第一樁活埋殺人案主嫌黃主旺,下午在台中監獄槍決伏法,黃有積極求生意圖,89年從台中看守所越獄成功,逃亡12天,死刑定讞後還花600萬與被害家屬和解,企圖聲請再審被駁回,下午還以事先簽署的委任狀,由台北律師遞出聲請非常上訴狀,但多活了約30分鐘仍伏法。

最高法院在100年7月間判決黃主旺死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而黃主旺還企圖透過賠償被害家屬600萬元,提起再審及停止死刑執行聲請,但法官審理認為黃未獲家屬寬恕,死者鄭妻不願出庭表示原諒,而和解書中竟未承認殺害鄭。另黃在89年在台中看守所羈押期間越獄逃脫,法官認為無心悔悟,駁回再審聲請。

判決書指出,57歲黃主旺在86年間在彰化縣芳苑鄉農會總幹事選舉時,支持候選人陳諸讚,另一候選人林媽賞的外甥鄭明赫放話要打死黃主旺,黃主旺先下手為強,將鄭明赫活埋在芳苑鄉中正路附近小山丘。

曾列名「十大槍擊要犯」的彰化角頭黃主旺,他在82年教唆手下,槍殺不倒會長謝通運及謝的手下范明元,判處無期徒刑確定,89年行賄台中看守所管理員徐長慶,連闖12關越獄成功,並攜械逃亡,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定讞。

黃主旺所提供的和解書,第一條載明:「惟此因選舉恩怨,派系對立所致,而鄭明赫之死亡,雖與黃主旺無涉,惟基於道義上之責任,黃主旺仍同意給付被害人鄭明赫家屬600萬元。」。第二條:「鄭明赫之家屬同意對黃主旺不再追究有關之民事賠償責任。」

但法官認為和解書全文,無鄭妻隻字片語,或表示願意寬恕黃主旺,法院多次傳喚鄭妻都不願出庭表態,但事實上黃主旺在法庭上已坦承殺害鄭某,顯然還企圖歪曲事實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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