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酒女擁吻凍袂條 猴急男指侵挨告喊冤
馬男與友人到北市中山區酒店尋歡,趁單獨與酒女在包廂內的空檔,抱著酒女告白,此話讓酒女怦然心動,兩人順勢擁吻、愛撫,但馬男太躁動,在酒女還沒準備好的情況下就伸指進攻,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岳修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馬姓男子去年到酒店尋歡,在酒酣耳熱之際,向酒女告白說:「我好喜歡妳,要當妳男朋友!」互有好感的兩人隨即在包廂內擁吻,未料,馬男太猴急,竟將手指伸進酒女裙底抽弄,吃上性侵官司,他應訊時承認伸指,強調「感覺在當下可以做…」,事後雙方達成和解,台北地檢署考量酒女已撤告,今將馬男不起訴。
去年底,馬男與友人到北市中山區酒店尋歡,趁單獨與酒女在包廂內的空檔,抱著酒女告白,此話讓酒女怦然心動,兩人順勢擁吻、愛撫,但馬男太躁動,在酒女還沒準備好的情況下就伸指進攻。
酒女淚眼指控,家境不好才瞞著家人到酒店下海賺錢,但只有坐檯,沒有做S(意指性交易),雖然當下覺得馬男還不錯,雙方有親吻、擁抱,「但不表示他可以插進來!」
馬男承認伸指,強調當時在包廂中與酒女擁吻,伸指後酒女突然推喊「不要!」他就中斷沒再繼續,馬男解釋說:「以為在當下的情況可以做這樣的事情…」。
案發後馬男向酒女道歉,與酒女達成和解,原先就對馬男有好感的她,也心軟不堅持提告,檢方考量被害女子已原諒馬男,且當下只有兩人在場,沒其它證據證明馬男涉案,認定馬男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