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齡球館大火案 6消防員2公務員涉「放水」起訴
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今年1月21日清晨發生大火,奪走6名勇消性命,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圖利罪嫌起訴6名消防員及65歲新屋區公所技士鄭紹春、40歲市府工務局拆除課約雇人員張嘉隆;保齡球館42歲負責人劉得斌則被依違反消防法、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不實等罪嫌起訴。(記者鄭淑婷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今年1月20日清晨發生大火,奪走6名勇消性命,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圖利罪嫌起訴6名消防員及65歲新屋區公所技士鄭紹春、40歲市府工務局拆除課約雇人員張嘉隆;保齡球館42歲負責人劉得斌則被依違反消防法、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不實等罪嫌起訴。
起訴的6名消防人員分別為吳尚城、謝建勝、林文智、莊翔智、彭安宗、賴俊鋐,吳尚城在99年到103年7月間擔任新屋分隊分隊長,現為永安分隊分隊長,謝建勝為新屋分隊小隊長。
起訴指出,依據消防法第8條規定,劉男每半年須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實施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將結果報請新屋消防分隊備查、複查,吳尚城等6人明知「安檢報告」中指出多處消防設備有明顯缺失,複檢時也不見業者改善卻「放水」,時任分隊長的吳尚城甚至曾指示林姓隊員:「檢查時不要再如實登載!」謝建勝也曾要林姓隊員「放水」。
起訴指出,鄭紹春在查報違建部分,保齡球館明明屬於「A3」類,有優先拆除的必要性,卻擅自登載為「B」類,送到工務局拆除課審查時,張嘉隆明知登載有誤,卻只將B塗改為A7,同為情節較輕的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