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泡尿值2萬 尿在警車代價真高

謝姓男子日前酒後前往警局借廁所,尿完後不到幾分鐘,再度上門商借廁所,員警以所內正偵辦刑案拒絕,謝男竟掏出生殖器直接尿在警用機車上,員警上前將他逮捕送辦,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謝男拘役20天,得易科2萬元罰金。(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謝姓男子日前酒後前往警局借廁所,尿完後不到幾分鐘,再度上門商借廁所,員警以所內正偵辦刑案拒絕,謝男竟掏出生殖器直接尿在警用機車上,員警上前將他逮捕送辦,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謝男拘役20天,得易科2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今年1月間,謝姓男子酒後前往小港分局漢民路派出所要求借用廁所,謝男尿完後,走到隔壁市議員服務處休息,過沒幾分鐘,謝男又前往派出所借用廁所,此時員警以所內正偵辦刑案拒絕,謝男離開派出所後,竟在派出所前騎樓掏出生殖器,直接尿在2部警用機車上。
員警見狀上前制止,但謝男仍持續尿尿,被警員當場逮捕,並依侮辱公署罪嫌法辦;高雄地院審理時,謝男坦承在派出所門口尿尿,但辯稱是尿在人行道,沒有尿在騎樓及警用機車上,可能是尿尿「不小心噴到」警用機車。
法官調閱現場照片及監錄系統,發現騎樓地面上有明顯尿痕,且停在停車格內的警用機車四周,也有謝男噴灑尿液的痕跡,確認謝男謊謊;且謝男若因尿急欲借廁所,也可以到隔壁服務處借用,沒有便溺在派出所騎樓處的急迫性,但謝男卻執意在該處便溺,主觀上確有侮辱公署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