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東西還留下證據 笨賊「刑案通知書」露餡
36歲紀男前科累累,今年2月涉嫌侵入老東家廠房,偷走挖土機的電腦控制器(市價20萬),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廖淑玲翻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6歲紀男前科累累,今年2月涉嫌侵入老東家廠房,偷走挖土機的電腦控制器(市價20萬)、200公斤電纜線(市價4萬),夥同「阿坤」利用電腦控制器要勒贖邱姓老闆20萬未遂,警在案發現場發現紀某的「刑案通知書」,還採到紀某左手拇指及食指指紋,怎麼賴也賴不掉,檢方依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紀男在103年6月至11月間,曾到太平區邱老闆的挖土機廠房任職,離職後在104年2月8日利用上述廠房鐵皮圍籬下有一小狗洞,半夜與「阿坤」進去偷走挖土機的電腦控制器(市價20萬)、200公斤電纜線(市價4萬),不過紀某竟把某分局要傳喚他的「刑案通知書」一張遺留現場。
紀某明知電腦控制器的價值,推由「阿坤」打電話恐嚇勒贖邱老闆,要邱付出20萬贖回電腦,邱老闆殺價:「要2000拿去,20萬不可能」。
「阿坤」與紀嫌恐嚇取財未遂,又恫嚇稱:「你很不上道,你不處理,小心出門不要被我遇到,不然就給你死」等。而警方在案發現場紀某「刑案通知書」上,又採得紀某左手拇指及食指的指紋,很明顯是紀某遺留在現場,他百口莫辯。檢察官依竊盜、恐嚇取財未遂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