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一年的指紋 差點害男子變成竊嫌
2015/04/29 11:33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留存一年的指紋,差點害無辜男子成為竊嫌。
家住台南市關廟區的程姓男子住家103年10月間遭竊,警方在現場一個禮盒紙袋採到陳姓男子指紋後,將他以竊盜罪移送法辦。但陳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現場指紋,應該是他一年前在監獄服刑時,黏貼紙盒留下,檢察官比對陳男通聯及活動記錄,證明事發時,他的確不在台南,做出不起訴處分。
程姓男子住家遭竊嫌侵入,偷走7000多元現金,向警方報案,員警到場採證,在一個禮餅紙袋驗出陳姓男子指紋。
陳男到案時供稱,自己已經將近20年沒有到台南,事發期間他都在北部工作,由基隆載運魚貨到桃園、新竹,不可能南下犯案。
至於禮盒紙袋驗出陳男指紋,陳男表示,自己曾因案在102年7月8日進入基隆監獄服刑,直到103年1月7日出監,當時在監獄就是擔任禮盒紙袋黏合工作,竊案現場採集到的指紋,應該就是當時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