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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爭一口氣! 竊盜犯怒告收贓男 遭檢起訴

 曾犯下竊盜等罪的黃姓男子不滿自己將K金戒指等贓物交付給江姓收贓友人,卻沒有拿到錢,刑期坐滿,出獄之後竟跑到台北地檢署,告江男搶奪。(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曾犯下竊盜等罪的黃姓男子不滿自己將K金戒指等贓物交付給江姓收贓友人,卻沒有拿到錢,刑期坐滿,出獄之後竟跑到台北地檢署,告江男搶奪。(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5/04/20 14:46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曾犯下竊盜等罪的黃姓男子不滿自己將K金戒指等贓物交付給江姓收贓友人,卻沒有拿到錢,刑期坐滿,出獄之後竟跑到台北地檢署,告江男搶奪。江男見犯下竊盜案的黃某竟然提告,承認收贓遭檢察官起訴。

黃男向檢察官表示,第一次將贓物交付給江男時,有收到現金,所以第二次再將得手的贓物交付給他,卻遲遲沒有收到錢,所以一直記得這件事,出獄之後,對江男提告。

江男到案後,覺得自己遭到竊盜犯提告,非常不可思議,乾脆地當場向檢察官承認犯行。檢察官依搶奪及收受贓物等罪嫌將他起訴。

律師柯林宏表示,黃男係竊取他人之物後交付江男販售,雖然於民法上黃男並沒有取得該物之所有權,但江姓男子若承認以搶奪之方式將黃男所持有之物取走,仍然還是構成刑法上之搶奪罪。另外,江男既然明知黃男所取得之物品為贓物,仍向黃男購買,則成立刑法上之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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