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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工讀生喝茫性侵 色狼副店長判刑1年10月

大學剛畢業女生小芳(化名)到台北市東區某餐廳當工讀生,在店內與同事聚餐酒後躺在員工休息室睡覺,王姓副店長色心大發,先強吻再摸胸及下體,接著脫去小芳長褲及內褲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大學剛畢業女生小芳(化名)到台北市東區某餐廳當工讀生,在店內與同事聚餐酒後躺在員工休息室睡覺,王姓副店長色心大發,先強吻再摸胸及下體,接著脫去小芳長褲及內褲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4/16 13:1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大學剛畢業女生小芳(化名)到台北市東區某餐廳當工讀生,在店內與同事聚餐酒後躺在員工休息室睡覺,王姓副店長色心大發,先強吻再摸胸及下體,接著脫去小芳長褲及內褲性侵,事後賠償55萬餘元求緩刑,最高法院認為,如判緩刑形同獎勵性侵,仍判刑1年10月確定,王某須入獄。

判決指出,102年11月2日凌晨,剛從大學畢業的小芳與黃姓店長、王姓副店長等同事一起喝酒聚餐,王某見小芳不勝酒力在員工休息室熟睡,竟把她扶到店內沙發性侵,因王某一直無法射精,還用手指插入小芳下體,事後還幫小芳穿回內褲及長褲。

王某性侵前,還故意遮住店內監視器,但一時緊張,忘記還有另一台監視器,性侵過程全都錄,小芳被性侵時驚醒,擔心王某對她不利,不敢反抗,等王某離去才敢離開,找同事陪同報案。

檢察官偵訊時,王某一直否認犯行,直到法院開庭,公布監視器錄下性侵過程才認罪,但主張已花55萬9200元與小芳和解,希望判緩刑,小芳則表示,雖然同意和解,但未原諒王某,還遞狀要求法院勿判緩刑,合議庭採納小芳意見,輕判王某1年10月但不准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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