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被控搖晃女嬰致重傷 法官判無罪
2015/04/02 12:1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65歲無照張姓保母,被控搖晃4月女嬰導致聽覺、視覺嚴重受損及動作遲緩等重傷害,法官審理認為張婦僅照顧周一至週五白天,其餘時間及假日是女嬰父母自顧,且沒有張婦摔到、過度搖晃女嬰等證據,張婦也通過測謊,判張婦無罪。
判決書指出,101年3月間張婦住西屯區智惠街,受僱照顧一名4個月女嬰,從上午8時至晚間8時止,同年6月7日張婦在中午發現女嬰異狀送醫,發現出現不明摔傷、搖晃傷,導致外傷性顱內出血、雙眼視網膜出血、癲癇,診斷是一種嬰兒搖晃症候群、中樞神經損傷之後遺症。出現視覺、聽覺能力損害及動作遲緩等重傷害,女嬰父母控告張婦業務過失,檢方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起訴。
但法官審理發現,被告否認有搖晃嬰兒,辯稱她照顧超過20個嬰兒,並沒有搖晃嬰兒的習慣,也未發現張婦照顧期間女嬰摔倒事件,女嬰身上兩腋下瘀血,是急救時造成,且張婦通過測謊,審酌張婦僅照顧周一至周五白天,另有更長時間是女嬰父母親自己照顧,此案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張婦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