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救災鋪設消防水帶 害女摔車挨告
2015/03/26 17:56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49歲的朱姓消防員在台北市消防局任職小隊長,前年10月16日獲報北市信義區一戶民宅有蜂巢,因而前往幫忙摘除,沒想到一名騎車經過附近的林姓女子,被鋪設在地上的消防水帶絆倒而摔車,導致林女臉部受傷,怒告朱男業務過失傷害罪,事後朱男賠償7萬5千元,林女撤告,台北地檢署今予朱男不起訴處分。
林女指控,消防隊在現場鋪設消防水帶,卻沒擺設警告標示,也無專人在場指揮,害她摔車導致左顴骨骨折、左下視神經麻痺,向朱男求償50萬元;朱男則不斷問檢察官「我有責任嗎?」指出當天他前往摘蜂巢,有派人在下面警戒。
檢察官將全案送交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第一次鑑定朱男有責任,朱男表示願賠償10萬元,但朱女不願接受;第二次鑑定案情逆轉,朱男無責,不過因怕後續仍有起訴風險與對方可能會提出再議,雙方達成賠償7萬5千元的約定,林女因此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