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壹週刊揭露LINE內容 劉喬安反擊對記者提告
劉喬安告壹週刊妨害秘密與妨害名譽,低調出庭。(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去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劉供稱是去賣酒,遭設局偷拍,怒告壹週刊社長裴偉涉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等罪。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傳喚劉出庭,據悉,反擊壹週刊在網路上公布雙方LINE訊息,劉主張「共犯不可分原則」,除裴偉外,將一併加告喬裝媽媽桑、嫖客的「壹週刊」李、曠姓記者,及撰稿的丁姓記者等人。
3月12日劉喬安與壹週刊首度在偵查庭對質,壹週刊當晚即在網路上展開反擊,公布記者化身的媽媽桑小嫻與劉LINE對話內容,後因援交破局,劉還要求小嫻「補我一個客人」,壹週刊認為劉確實有援交,並稱不排除反控劉誣告。
劉喬安今天庭訊遲到了45分鐘才現身,庭訊15分鐘後離開偵查庭,為躲避媒體鏡頭,劉改從台北地院大門離開,但還是被媒體發現,劉低頭快步閃躲,一度撞到台北地院大門及門外花臺,最後疑似因不堪被記者包圍,從眼眶含淚到痛哭出聲,隨即搭計程車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