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少女約網友五虎廟前體驗口交 男被判3年2月
2015/03/14 00:23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國一少女主動要求與男網友口交,21歲林姓男子顧不得她還未成年,竟開車載往五虎廟前解褲洩慾,女生傳送「與林男親密關係」簡訊被母發現報案,林男坦承合意口交,但稱少女成熟誤認已成年,高雄地院查出少女臉書曾貼國中制服照,判處徒刑3年2月,仍可上訴。
據了解,被害女子今年已是高一生,101年還是國一生(13歲)時,經由網路遊戲結識林男,網交半年後首次約出見面,少女對林男有好感,竟告訴對方想體驗口交性行為,林男開車載少女尋找幽僻處,當日傍晚開到高市知名的五虎廟,就在五虎將(關公、張飛、趙雲、馬超、黃忠)神像前廣場,解褲「掏寶」完成少女體驗要求。
林嫌在未違反少女意願,親吻並撫摸少女胸部,再掏出「那話兒」讓少女口交直到射精,事隔近2年,母親發現女兒手機簡訊「與林男有親密關係」的內容,追問才知女兒竟為被告口交,報警處理找到林男。
林男坦承發生性關係,辯稱少女外表成熟不像國中生,誤認已成年才發生關係,並強調是女方主動提出「性體驗」要求,事後沒有與女方和解,堅持自己是冤枉的,委任律師則代林男向法官求情,請求法官若認被告有罪,請考量被告屬於被動,給予緩刑機會,但法官不採信,判他3年2個月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