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暗槓」10元挨告 法院判免刑
2015/03/10 18:5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蘆洲區一間便利超商艾姓店員,前年收帳時「暗槓」10元,被店長抓包,涉業務侵占罪嫌。艾男喊冤說,因他收帳前曾拿自己的錢墊付給客人,才將這10元放入口袋。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艾侵占10元,考量他無前科,情節輕微,態度非惡劣,判免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102年3月15日,艾男將客人買飲料的10塊錢,偷偷放入口袋,店長盤點店內交易,發現艾男交易取消次數過於頻繁,調閱監視器發現艾男「暗槓」行為,提出告訴。
雖艾男堅稱因他收帳前曾拿自己的錢墊付給客人,才將這10元放入口袋;合議庭調查後認定,艾男侵占10元事實明確,念他就讀研究所碩士班,教育程度良好,且犯案情節極為輕微,犯後已坦承主要行為,態度非惡劣,告訴人經法院2度傳喚,均未到庭,也未以書狀表示意見,堪認定其經此教訓後,當知所警惕,判免刑。
不過,艾男還被控於102年2、3月間,趁客人沒拿發票時,未掃描商品價格、或於掃描商品價格,拿到客人交付的現金後,取消購買交易紀錄,以次暗槓款項,涉業務侵占與違反商業會計法;合議庭調查後認定證據不足,此部份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