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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酒駕車禍妻頂包 行車紀錄器露餡雙送辦

    警方依行車記錄器男子手掌影像戳破妻子頂替丈夫開車的謊言。(記者張軒哲翻攝)

    警方依行車記錄器男子手掌影像戳破妻子頂替丈夫開車的謊言。(記者張軒哲翻攝)

    2015/02/26 18:03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大甲區發生一起因施工單位號誌燈搞烏龍,導致2車擦撞,其中一輛自小客車因吳姓駕駛酒駕,由妻子陳女佯稱是駕駛,結果警方從行車記錄器察覺有男性手掌反射影像,陳女才坦承因丈夫有飲酒,擔心被酒駕移送,遂臨時起意告知員警其為駕駛人,陳男酒測值達0.28MG/L,妻子冒名頂替,兩夫妻雙雙被移送法辦。

    警方指出,西濱快速道路大甲段近期進行高架化施工,吳男駕駛的車輛日前行經西濱與順帆路口,因該路口兩個號誌燈同時亮綠燈,吳男的車輛與另一輛自小客車因此擦撞,經員警製作相關筆錄完成後,因無人傷亡,請雙方車主向施工包商提出車損賠償,施工單位也允諾賠償。

    警方過濾吳男車輛行車記錄器檔案內容釐清肇事責任,員警童寶財意外發現車子從吳家開始行駛後,影像內容即出現男性的手掌反射影像,質疑駕駛人並非陳女,陳女才坦承因先生開車前有喝一杯高粱酒,擔心酒駕挨罰,才會頂替。

    擔任美髮師的陳女相當懊悔,吳男酒測值達0.28MG/L,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而陳女製作不實交通事故筆錄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夫妻皆被移送法辦,可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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