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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月內摔2架 專家建議提「懲罰性賠償」

復興航空班機失事墜基隆河。(記者王藝菘攝)

復興航空班機失事墜基隆河。(記者王藝菘攝)

2015/02/06 13: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復興航空7個月內摔了2架飛機引眾怒,有專家建議罹難者家屬申請消費訴訟,主張「懲罰性賠償」,若調查後屬過失意外,預估理賠金可翻1倍。

去年7月復航澎湖空難哀痛未平,今年2月又墜機,7個月內摔2架,各界氣憤難平如何解?有專家建議罹難者家屬可以提出較具威脅性的「懲罰性賠償」,用意在嚇阻加害人再度侵害,是弱勢消費者抗衡大企業利器。

據《中天新聞》報導,1994年華航名古屋空難就有家屬提出懲罰性賠償,當初罹難者賠償金每人990萬,再加上提出1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990萬,總共索賠1980萬。

雖然最後家屬和華航以和解告結,但除了理賠金額以外的賠償,對於有飛安意外前科的航空公司來說,是一大懲罰。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上回澎湖空難賠償金1490萬,因此這次若家屬主張懲罰性賠償,調查結果也屬過失意外,每人理賠金可翻1倍,再創空難賠償史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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