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害情敵彈出車外慘死街頭 男重判13年
2015/02/05 10:5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南男子王仁泰不滿女友被黃姓男子追走,竟以時速130多公里高速,追逐黃的小客車,害黃失控撞上電線桿,身體彈出車外慘死,最高法院認定黃目無法紀、殺人手段兇殘,依殺人罪判刑13年確定。
判決指出,39歲王仁泰與林姓女友同居並育有一子,兩人分手後,王得知林女與黃男交往,忿恨難消,恐嚇黃:「不要讓我遇到,不然給你們好看!」同年8月23日晚上7點左右,王男駕車到林女台南市柳營區的外婆住處前,見黃開車離去,立即開車尾隨高速逼車,黃加速逃走,車子失控撞上電線桿慘死,王的車子還不小心輾過屍體。
台南高分院認為,王男僅感情糾紛,就以逼車方式報復被害人,造成對方慘死街頭,犯後狡辯,也未與死者家屬和解,判刑13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