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肅貪數據出爐︰公務員4人免、撤職 24人被記過
2015/02/03 14:32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公務人員違紀時有所聞,有不少案件因涉及貪瀆,被移送司法機關偵查,進行司法肅貪,部分案件可能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或判無罪,卻不代表涉案人員完全沒有行政違失問題。廉政署為追究相關行政責任,去年10月到12月之間,針對起28案件進行懲處,其中有4名公務員遭到免職。
經濟部政風處調查,台灣電力公司某區營業處副處長等11人因為接受廠商設宴招待,涉及行政違失,其中5人遭到記過,6人記申誡。
內政部政風處也查出,移民署曾姓科員擔任受理外僑停、居留申請案件期間,對於外僑居留效期延展申請表登載不實,法院判定有罪後,廉政署追究行政疏失責任,曾員遭免職。
根據廉政署統計,10到12月共有28起公務員涉及行政不法案件,當中26件是政風單位主動追究,當中有12起案件遭判有罪、2起不起訴、2起無罪、12起列參;共有4人遭免、撤職、24人記過、39人記申誡。共查辦10名簡任官、34名薦任官及22名委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