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泰國富少來台夜店把妹 挨告撿屍性侵

    泰籍富少來台到夜店找樂子,事後與女子發生一夜情,被告性侵後遲遲無法離台。(情境照)

    泰籍富少來台到夜店找樂子,事後與女子發生一夜情,被告性侵後遲遲無法離台。(情境照)

    2015/01/28 19:17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一名老爸是泰國石化大亨的26歲泰籍富少,今年初來台旅遊,在台北市東區夜店搭訕一名辣妹,酒後2人至富少投宿的中山區飯店發生一夜情,完事後富少還出1千元車資讓辣妹搭計程車回家,但孰料下午警方就找上門,控他涉犯性侵,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辣妹控訴酒醉被撿屍,卻能自行出入夜店、飯店,與常情不符,認定富少罪嫌不足不起訴。

    辣妹指控,今年1月4日到「ROOM 18」夜店玩,泰籍富少主動搭訕她,凌晨她喝醉不省人事,對方趁機把她帶到飯店性侵,上午搭上計程車後,馬上請司機帶她去警局報案。

    不過辣妹在警訊時表示,當天喝醉不知道被帶到飯店,泰籍富少強暴她時,她突然驚醒有推開對方一下,但因喝醉了無力抵抗,只好任由對方;檢察官開庭時,卻改口當晚酒醉對過程完全沒印象,前後說詞不一。

    泰國富少則喊冤表示,當天跟在台灣的泰籍友人去「ROOM 18」,凌晨2點多看到辣妹獨自一人在夜店門口,覺得她長得滿可愛的,所以上前搭訕,並請她喝酒,聊天時女方有主動摸他的臉、手放大腿上,夜店關門後,他本邀對方去薇閣Motel,後因身上錢不夠,才決定帶辣妹回飯店,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自然而然發生關係,上午8點多他還送辣妹搭計程車返家,不懂為何會遭告性侵?

    檢察官調閱夜店、飯店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是勾肩搭背走出夜店、走進飯店,沿路有說有笑,辣妹走路正常無意識不清遭拖行,當晚至凌晨還不斷傳簡訊給友人,其中一通可能是求救訊息的「塊就喔!」辣妹傳出訊息後,友人隨即回撥追問「你在哪裡?」辣妹卻不回應,不符常理,且完事後辣妹還將臉書帳號給泰籍富少,醫院驗傷身上也並無傷痕,富少也蒐集到辣妹的臉書做佐證,辣妹事發後仍上高檔餐廳吃大餐、與友人唱歌玩樂,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辣妹遭性侵,今予泰籍富少不起訴處分。

    但因為此案,泰籍富少至今仍遭限制出境無法返國,須至辣妹不提出再議,或再議被駁回,富少才可以返回泰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