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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窺女大生上公廁 判拘役55天 緩刑2年

2015/01/14 14:4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郭姓男研究生去年4月間潛入北市和平東路的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女生廁所,將hTC手機從隔間底部縫隙伸入鄰間廁所,企圖透過手機的黑色鏡面折射,偷看女生上廁所,被害人林姓女大生剛脫下褲子,發現「右下方伸過來一支黑黑的東西」,嚇得奪門而出,教官和多位同學圍堵當場逮捕郭男,台北地院今依「窺視非公開活動罪」,將他判拘役55天,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4月16日傍晚5點半,林姓女大生到學校至善樓4樓女廁的蹲式馬桶如廁,剛關門就聽到右邊隔間有「人在動」的聲音,她褲子脫到一半正要蹲下去,感覺到右後方有一股力量慢慢靠近過來的感覺,她轉頭一看,看見隔壁間下面的空隙,有人握著「長方形黑黑的東西」朝向她這邊。

女大生驚覺被偷窺,趕緊把褲子拉上,退到角落再蹲下想看仔細,但對方已收手,於是她跑到走廊上向2位女同學求救,同學聯絡教官到場,教官叫「裡面的人,給我出來!」,郭男撐了幾分鐘,才慢慢走出來,承認偷窺。

郭男說,他正在準備考研究所,無法負擔課業與感情雙重壓力,才偷看女生上廁所,但他強調是跪趴在廁間地板上,直接用眼睛看,沒有使用手機當犯罪工具;法官檢視郭的手機,照相功能故障,不能拍照錄影,也未存不雅照,但手機的鏡面玻璃確實具有鏡子折射的效果。

法官認定郭男是用手機偷看,考量郭男既已承認犯罪,犯後深具悔意,給予緩刑機會,條件是繳付公益3萬元,並完成6場兩性關係輔導課程;手機由法院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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