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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有事偷看卻沒事!偷窺女生如廁不起訴

台北市某家科技公司的男職員被同事抓到偷窺女生如廁,因為他的手機裡沒有任何女生被偷拍的相片,刑法無法可罰,檢方只能處分不起訴。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黃其豪攝)

台北市某家科技公司的男職員被同事抓到偷窺女生如廁,因為他的手機裡沒有任何女生被偷拍的相片,刑法無法可罰,檢方只能處分不起訴。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黃其豪攝)

2014/10/05 08:3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偷看沒事偷拍有罪,台北市某家科技公司的男職員被同事抓到偷窺女生如廁,但因為他的手機裡沒有任何女生被偷拍的相片,刑法無法可罰,檢方只能處分不起訴。

《聯合報》報導,一名詹姓員工數度闖進公司女廁,被男同事發現報警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詹男坦承曾經想偷看,但沒看到,手機內沒有任何偷拍照片,監視器也只能證實他的確有進出女廁,無法佐證他在女廁裡做了什麼,因此不予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表示,刑法妨害秘密罪只處罰利用工具偷窺或錄影的行為,眼睛偷看到的不能「散播、分享」,無法可罰,不過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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