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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劈腿 強拍裸照LINE情敵

2014/10/04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汪姓女子在夜店狂歡醉倒,余姓男友把她帶回家休息,意外發現她另結新歡的曖昧簡訊,憤而脫光她衣服、拍攝裸照傳給情敵;汪女得知後,控告余男妨害秘密、性侵,余男妨害秘密雖被判有罪,但汪女明知沒被性侵仍亂告,台北地院一審簡式判決依誣告罪判她2月徒刑;汪女上訴,希望能獲緩刑,但北院二審合議庭仍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女誣告性侵 判得比男友重

余男的妨害秘密罪,已被判罰金2萬5000元,可易服勞役25天;汪女誣告罪面臨的刑度比余男還重,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360小時。

判決指出,汪女與余男前年8月交往期間,汪女在夜店喝醉,汪女友人打電話通知余男,余男將她帶回家,但汪女電話不斷,余男一看,發現都是第三者傳給她的親暱簡訊和LINE訊息。

余男不甘心被劈腿,憤而將汪女脫光,拍下她正面全裸與私密處照片,傳送給橫刀奪愛男。

汪女昏睡渾然不覺,事後才知道被偷拍外傳,不僅告余男妨害秘密,還堅告性侵,卻不知亂告已觸犯最重可判7年的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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