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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攜小王上賓館 稱上廁所不起訴

2015/01/03 12:47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孟姓男子,懷疑老婆秦女紅杏出牆,找來徵信社跟監偷拍,拍到秦女與「小王」黎男的親密摟抱及前年3月、8月兩度相偕進Motel照片,怒而提告2人通姦,黎男供稱因有腸躁症,去賓館是為上廁所,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台北地檢署予2人不起訴處分。

秦女表示,因老公對她施暴,2人感情不佳,前年1月認識黎男後,他就成為傾吐對象,強調與黎男只是「好朋友」,因黎男有腸躁症,每次吃飯吃到一半就會想上廁所,加上她也想找安靜的環境訴苦,所以他們才會去賓館,2人未有性行為,她也曾找過女性友人傾訴,但沒被徵信社拍到。黎男坦言,和秦女去過賓館1、2次,因他腸胃不好一緊張就想上廁所,所以去賓館是上廁所及傾聽秦女與先生間的感情問題,否認與秦女嘿咻。

但孟男提出與妻子間的對話錄音,做為秦女外遇的證據,孟男問「為了做愛而做愛?那你們是純肉體的朋友囉?」秦女回:「對!炮友!」;接著又說「你遇到他就開始變得很飢渴嗎?我也有給你啊!」秦女回:「我要怎麼說?我怕說出來有些話會讓人很傷心」、「做愛就像吃飯睡覺是人的本能」。

檢察官認為,整篇對話中顯示夫妻性生活並不協調,孟男質疑妻子在外跟其他男子曖昧,2人針對該話題針鋒相對,對話可能是秦女對性價值觀念的抒發?或真的有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抑或是對老公提出質疑不滿而語出反諷?均未可知,而秦女指稱是故意氣老公所以隨口亂說,也不無可能,因此從錄音對話中,難以判定秦女有「小王」,加上徵信社未蒐集到秦女、黎男發生性行為的保險套、衛生紙、性愛照片等證據,認定秦女、黎男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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