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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控遭強吻捏胸 男:對方喊停就未繼續

    一對男女出遊大佳河濱公園,女方事後指控男子強制猥褻,但男子表示對方叫停後就未再繼續,檢方今今予男子不起訴處分。(資料照,台北市工務局提供)

    一對男女出遊大佳河濱公園,女方事後指控男子強制猥褻,但男子表示對方叫停後就未再繼續,檢方今今予男子不起訴處分。(資料照,台北市工務局提供)

    2014/12/31 19:44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35歲的黃男約認識2個月的女網友小婷(化名)出遊,卻遭對方指控,黃男違反她的意願在車上強吻、揉捏她胸部,並試圖脫掉她的上衣,涉犯強制猥褻罪,但因小婷身上並未發現黃男可疑斑跡,台北地檢署今予黃男不起訴處分。

    小婷指出,今年9月1日晚上9點半,黃男開車邀約她至大佳河濱公園停車場,卻在車上對她伸出狼爪,強吻她的嘴巴、臉頰、耳朵、脖子、胸部,回家後她越想越覺得不舒服,翌日凌晨2點就報警處理。

    黃男供稱,他約小婷出來看電影,2人第一次見面就很契合,看完電影後2人還手牽手出戲院,眼見氣氛不錯,他主動問小婷去大佳河濱公園看夜景,她也點頭同意,坦承在車上的確有試圖親吻小婷,但對方不願意,他就沒有繼續,之後便送小婷至捷運站搭車返家。

    檢方調查,小婷的驗傷診斷及衣服,均未發現可疑斑跡,加上無其他證人目睹或相關監視器畫面可調閱,無法憑單一指控認定事實,認定黃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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