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騙女性交易抵債 罪嫌不足不起訴
2014/12/31 12:59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女積欠前男友友人張男1萬5000元,指控今年6月23日張男為追討債務,竟甩她巴掌,並以水果刀刀柄敲擊她的臉部及頭部,甚至帶她去旅社要求她以性交易抵債,她雖不願意但只好照做,事後告訴男友才驚覺受騙,因此提告張男涉犯傷害、詐欺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張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張男供稱,陳女指的水果刀是紙做的紙片刀,身上的瘀傷並非他造成,2人到旅社只是純粹閒聊,並質問她何時還錢,對方反跟他哭訴,現任男友對她不好,常監禁或強迫她,強調並無提出要陳女以性交易作為抵償債務的要求。
驗傷單並無陳女所稱相關部位受傷之檢驗結果,也無人目擊陳女被毆傷,但有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代表張男供詞並非無疑,不過陳女忘記與張男到底發生幾次性行為,檢方認為,如張男詐騙陳女以提供性服務方式抵債,雙方必須談清楚計價方式,但陳女卻無法證明到底與張男發生幾次性行為,甚至無法明確說出張男到底使用何種詐術欺騙她,因此將張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