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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廁所逼「口交才放開」3歲女童遭父蹂躪

法官認為,父親測謊時均呈現不實反應,認定父親性侵當時未滿14歲的小芬,事後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判處8年徒刑。(本報資料照)

法官認為,父親測謊時均呈現不實反應,認定父親性侵當時未滿14歲的小芬,事後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判處8年徒刑。(本報資料照)

2014/12/23 20:41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台北市現年15歲的少女小芬(化名)讀小學時,被老師察覺她遭哥哥性侵多次,報警處理,檢警介入偵辦後驚訝發現,小芬幼年時,疑似被父親推下樓梯,導致智力受損, 而父親不但未感到愧疚,還在小芬3歲時把她綁在廁所數十分鐘,威逼「幫我口交才放開妳」,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審理時,判父親 8年徒刑。

小芬透露,那天晚上父親帶她到客廳,開始播放「男生女生脫光的影片」,並快轉,找出「親男生啾啾」的片段,接著就模仿影片,脫掉自己的內褲,強押她的頭「要我吃啾啾」,儘管她掙扎,並大喊「再這樣,我要向媽媽說」,父親仍無動於衷,還拿東西打她,最後「噴出白色東西在嘴巴裡」。

由於小芬由1、2歲時就曾遭父親家暴,一度被送往社福中心安置,被接回家不久後,母親和父親即因故爭吵,雙方分居,母親僅偶爾回來探望孩子,多數時間不在,小芬即遭到父親及哥哥性侵。

父親職業為垃圾車司機,審理時自始至終否認犯行,律師代為辯稱,小芬對於性侵時究竟是跪著或是坐著交代不清,且家人也說小芬有說謊習慣,父親可能是遭誣陷,且小芬有輕度智能障礙,陳述的可信度也極低。

法官認為,父親測謊時均呈現不實反應,且小芬對於事發經過指證歷歷,父親說法應為卸責之詞,不予採信,認定父親性侵當時未滿14歲的小芬,事後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判處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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