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員被醉男踹 雙方和解撤告
2014/12/10 16:15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今年4月,台北市消防局龍山分隊救護員黃郁宸出勤救護,遭喝醉的黃郁庭踢中胸部,黃郁宸認為黃男此舉已涉妨害公務及傷害罪,但因雙方已和解撤告,台北地檢署今對黃郁庭做出不起訴處分。
擔任車床技術員的黃郁庭,今年4月18日深夜與友人到北市成都路的KTV唱歌,隔天凌晨1時已喝醉,友人叫來救護車,昏沉中他只記得被綁上擔架,上半身及雙手受縛無法行動,因緊綁很痛不斷掙扎,再度醒來已在家中休息。
隔天黃郁庭父親告知,他被推上救護車時,掙扎中踹到黃郁宸,對方報警後向父親提出6萬元賠償金,否則要追究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協調後以3萬8千元和解,黃郁庭認為,黃郁宸明知酒醉的人缺乏控制能力,卻以「我要追究你妨害公務及傷害罪」為由,濫用職權違法勒索,根本是恐嚇取財。黃郁宸則強調和解金額是針對民事傷害,沒有要追究妨害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