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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姦打呼女 李宗瑞判賠200萬

富少李宗瑞。(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富少李宗瑞。(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4/12/05 13:08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撿屍」性侵、偷拍34名女子,其中1名被害女子提告求償,李宗瑞辯稱與女子性交是你情我願,事後還一起吃飯、用臉書聊天,但法官認為,過程中李用下體磨蹭女子臉部,女子毫無反應,甚至還打呼,認定李的性侵犯行明確,判李須賠償200萬元。仍可上訴。

女子控訴,她在SPARK夜店認識李宗瑞,前年5月竟遭李帶回住處性侵,李還偷拍性交過程。李宗瑞則辯稱,性交時女子抬腿到他肩上,可見女子有意識,隔天2人還一起吃飯,後來他用臉書問候女子「妳都不關心我」,女子回應「U can app me」,證明2人是你情我願。

法官認為,女子為保護自己、想趁機逃走,才答應李外出吃飯,而2人的臉書聊天內容並非親密對話,恐是女子擔心遭性侵一事曝光,基於禮貌才回覆李,不代表女子同意與李性交,判李須賠200萬元。

李宗瑞被控性侵案,9月二審重判李79年7月徒刑,應合併執行30年,並判賠17名被害女子共2745萬元,日前第18名女子也獲判賠200萬元,目前李判賠金額共29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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