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不慎釀禍 男子判賠66萬
2014/10/29 12:16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林姓男子100年騎車經過北市環河南路,見前方牛姓女騎士車速較慢,打算從左側超車,卻不慎撞上牛女機車,導致牛女左脛骨粉碎性骨折、韌帶撕裂,長達18個月無法工作,牛女氣得告上法院,求償139萬餘元,台北地院今判林男應賠66萬餘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牛女原本在飯店上班,但車禍導致她左膝肌肉無力、蹲踞困難,無法工作,要求林男賠償她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與醫藥費共139萬餘元 。
林男駁稱,當時他準備超車,牛女機車突然向左偏移,害他閃避不及撞上,主張自己雖有過失,但不完全是他的錯。林男還說,自己是冷氣裝修工人,收入微薄,之前已在刑事訴訟中賠償12萬元,無力再負擔龐大賠償金。
法官則認為,牛女機車雖向左偏,但林男仍須保持安全距離,加上有證人稱:「女牛稍向左偏,但不是很快,角度不大」,台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林男4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民事部分,今判林男應賠66萬餘元,但扣除林男先賠的12萬元、牛女領保險金46萬餘元,林男須再賠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