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油案將滿週年 大統長基尚有罰鍰未繳
〔記者張聰秋、湯世名/彰化報導〕後天(16日)就是去年震驚全台大統混油案滿週年,大統長基公司董事長高振利被判有期徒刑12年,罰金3800萬元,全案宣告定讞,公司需繳納行政罰鍰和國稅總共1億4552萬元,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催繳,到今天為止,大統長基繳納5244萬元,還有9308萬尚未繳納,彰化分署長郭棋湧表示,明年(2015年)3月前,大統長基把剩餘未繳納的罰鍰和國稅全部繳清,彰化分署就不會拍賣大統長基被查封的彰濱工業區鹿港區、線西區的廠區。
郭棋湧指出,案發至今,大統長基陸續處理公司名下沒有被法院查封或後來因撤銷18點5億元罰鍰後撤銷假扣押的不動產,以清償被強制執行催繳的罰鍰和國稅,大統長基目前還有被法院查封的不動產,就彰化分署可執行的部分只有彰濱工業區鹿港區和線西廠的廠房,至於大統長基高雄廠的大順製油廠,已由大統長基變賣求現,償還部分罰鍰和國稅。
郭棋湧表示,大統長基向彰化分署表明繳納意願,也陸續繳納部分金額,所以,彰化分署才未就大統長基被法院查封的彰濱工業區鹿港廠和線西廠進行拍賣動作,現階段拍賣大統長基動產部分,也就是說,先前彰化縣衛生局要求大統長基銷毀混油產品轉作成生質柴油的部分,拍賣金額作為剩餘未繳納的罰鍰和國稅,再不足會繼續向大統長基催繳,若催繳未成,最後才會拍賣大統長基被查封的彰濱工業區鹿港廠和線西廠。
彰化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陳文慶指出,大統長基鹿港廠和線西區,向縣府建設處的工廠登記資料,跟混油案爆發前登記資料一樣,董事長高振利、工廠名稱仍是大統長基。
去年10月16日爆發大統混油案,刑事已定讞,彰化縣衛生局一度依當時的食管法及行政罰法對大統長基重罰行政罰鍰18點5億元,但大統案經法院二審判決罰金3800萬元定讞,大統就行政罰鍰18點5億元一事向衛福部提出訴願,衛福部依一事不二罰及刑罰優於行政罰的規定,撤銷18點5億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