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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敬騰遭潑糞案 4嫌妨害自由不起訴

蕭敬騰的保母車去年遭潑糞,案發後出面說明。(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蕭敬騰的保母車去年遭潑糞,案發後出面說明。(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2014/10/09 12:1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蕭敬騰去年在住家外保母車上遭潑糞案,檢警逮到張哲誌、曾翌誠、蕭毓仁和陳冠廷等4人,士林地檢署上月3日依恐嚇、加重公然侮辱、傷害等罪嫌起訴4人,案件審理中;但蕭敬騰與李姓司機控另告4人妨害自由、傷害罪的部分,則獲不起訴,2人不服氣,提出再議,高檢署今駁回再議,確定不起訴。

士檢調查,去年10月26日晚間8點多,張哲誌因不滿吳姓乾姊參加蕭敬騰活動,遭工作人員推擠,因此糾集3人潑糞出氣。

至於4人已被起訴的公然悔辱等3罪方面,已移由士林地院審理中。而蕭敬騰另提求償1000萬的民事訴訟,上週已首次開庭,4人當庭表示願向蕭敬騰2人道歉,但蕭的律師要求他們供出幕後指使者,才考慮撤告。

蕭敬騰和李姓司機主張,4人下手潑糞後,曾關上車門用力抵住,不讓他們下車,阻擋過程中李男被車門夾傷,因此認為4人另涉強制、傷害罪,但士檢認為此部分的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2人聲請再議,高檢署仍認為事證不明確,駁回再議,而蕭敬騰則因沒有再議權,予以簽結。2人仍可向士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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