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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加蓋產權爭議談不攏 住戶提告侵入住居

2014/10/09 12:0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李男買下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2樓的法拍屋,為了13樓頂樓加蓋的產權歸屬,與另一名12樓住戶邱女發生爭執,邱女認為頂樓加蓋房屋產權為她所有,控告李男侵入住居與毀損器物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李男獲不起訴處分。

李男100年2月委託鄭男買下法拍屋,邱女不滿指出,李男購買法拍的標的僅限於12樓與12樓之1,未含13樓的頂樓加蓋,加蓋的產權為她所有,但李男101年10月卻進入房屋,破壞屋內地板致使其不堪使用,控告李男侵入住居及毀損器物罪。

李男供稱,100年5月2日跟法院點交房屋後至今,13樓頂樓加蓋屋都無人使用,點交前邱女曾要跟他索討60萬元,他沒有答應,強調購買該法拍屋後,交屋時有13樓增建屋的稅籍,這些年也都有繳交該2戶及頂樓加蓋屋的房屋稅。

檢方認為,依據信義區戶政事務所資料,13樓增建屋與12樓、12樓之1房屋上方,12樓之1與13樓室內相通,且13樓無獨立門牌,所以李男認為13樓增建屋為12樓之1房屋的一部分,並無違背常情。另北市稅捐處並無13樓增建屋的房屋設籍資料,但有12樓、12樓之1、4、5、6等5戶繳納13樓增建屋的稅籍資料,無從判定13樓增建屋產權到底為何人所有,與邱女表示李男明知13樓加蓋為她所有主張不同,因此給予李男不起處。建議邱女循民事救濟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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