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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與小三開房間 妻子帶兒女回娘家挨告

    柯姓婦人不滿丈夫外遇,趁丈夫外出與小三開房間幽會時,將3名年幼兒女帶回娘家,摩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柯姓婦人不滿丈夫外遇,趁丈夫外出與小三開房間幽會時,將3名年幼兒女帶回娘家,摩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2014/10/06 12:4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柯姓婦人不滿丈夫外遇,趁丈夫外出與小三幽會時,將3名年幼兒女帶回娘家,規定丈夫週末才能探視兒女,遭丈夫提告略誘,3名孩童卻向檢方表示,「爸爸說出門會花錢,平常都是媽媽負責照顧,不期待爸爸來看我們」,台北地檢署調查,柯婦為照顧孩子,才帶孩子回娘家,認定罪證不足,所以不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10月23日下午,柯婦趁丈夫外出偷情時,帶著3名兒女搬回娘家,限定丈夫週末才能探視兒女,並怒告丈夫通姦,丈夫不滿親權行使受阻,反告她略誘。

    柯夫指控,妻子偷偷將孩子帶回娘家,每次他都要在妻子監視下,才能去看孩子,已侵犯他的親權;柯婦反駁,因丈夫偷情,所以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為照顧孩子才帶著孩子搬回娘家,未阻止丈夫看小孩。

    檢方查出,柯婦為孩子日常生活的實際照顧者,搬回娘家後,柯夫仍可到安親班探視兒女,週末也能與兒女聚餐,雖然柯夫探視孩子時,不免受妻子及其娘家親屬監視,但親權行使並未受阻。

    檢方認為,柯夫事後雖因通姦罪證不足獲不起訴,但他確實曾與第三者到台北市中山區某摩鐵開房間,對婚姻造成嚴重衝擊,才導致無法與兒女日日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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