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暗指男子「沒懶趴」 女子判罰5000

2014/10/03 16:11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苗栗縣的周姓女子和陳姓男子發生爭吵,周女暗指陳男沒有「懶趴」(指男性生殖器),陳男認為對方說他不是男人,已足以貶損其人格、名譽,因而提起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周女罰金5000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前年8月間駕駛一輛自小客車,停放在周姓女子位於苗栗縣後龍鎮的住家前方,使得周女的機車無法進出,2人因此發生口角衝突,後來陳男不願繼續與對方糾纏,打算駕車離開,沒想到周女卻對著他說:「你媽如果有生懶趴給你,就不要走!」

陳男認為周女暗指其沒有「懶趴」(指男性生殖器),正是在說他不是男人,此足以貶損其人格及名譽,因而控告周女涉及公然侮辱,檢方偵辦後將她起訴,而苗栗地院審理之後,判處周女罰金5000元。

周女不服提起上訴,她坦承當時有對陳男說:「你媽如果有生懶趴給你,就不要走!」但辯稱在主觀上沒有要公然侮辱之意,主要是陳男先要她叫警察來處理,卻又自行離去,她想叫陳男留下來,才講出此話來刺激他,沒有要侮辱對方之意。

但法官認為,周女暗指對方沒有「懶趴」,在一般社會通念上,已有輕蔑、使人難堪之意,甚至達到貶損其人格及社會評價,因而駁回其上訴,仍然判處她罰金5000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