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員不當體罰幼童 判拘役50天
台中市東區某幼兒園何姓教保員,因學童上課不專心、用餐太慢,情急之下用手制止,法官認為傷害孩童就是不對,判處拘役50日。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區某幼兒園何姓教保員,因學童上課不專心、用餐太慢,徒手連續拍打「多多龍班 」甲童雙手手臂內側致紅腫、瘀青,何女辯稱是善意導正孩童行為,事後把事件緣由及處罰方式詳細在聯絡簿告知家長,沒有傷害之意,法官認為縱使被告所辯屬實,傷害孩童就是不對,判處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何姓教保員在東區這家幼兒園任職已6年,去年元月7日下午「多多龍班 」甲童,在教室內表現調皮,何女抓起甲童手臂,連續拍打甲童雙手內側各數次,甲童回家後告知阿姨,阿姨又轉告甲童母親,發現甲童雙手紅腫、瘀青。
翌日何女到學童住處表示歉意,8日甲童家長表示要退學,並且提出告訴。
何女辯稱,因學童上課不專心、用餐太慢、且有出現傷害其他學童錯誤行為,才會情急之下用手制止,如刻意要傷害學童,怎可能事後把整件事情緣由及處罰方式詳細在聯絡簿告知家長,沒有傷害之意。
法官審酌,甲童雙手手臂紅腫及瘀青,何女並不否認是她拍打學童所造成,案發後2天,孩童被摸到瘀青處還是直喊痛,即使何女所辯屬實,但也下手太重,傷害孩童就是不對,判處拘役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