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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玩具鈔買檳榔威脅找錢 男子判刑1年10月

 楊姓男子拿著「兒童實習銀行」的1000元玩具鈔買100元檳榔,被檳榔攤小姐識破,涉嫌恐嚇取財,被判刑。(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楊姓男子拿著「兒童實習銀行」的1000元玩具鈔買100元檳榔,被檳榔攤小姐識破,涉嫌恐嚇取財,被判刑。(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14/09/17 11:09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苗栗縣的楊姓男子拿著「兒童實習銀行」的1000元玩具鈔買100元檳榔,被檳榔攤小姐識破,楊男「見笑轉生氣」加以恐嚇,並要求對方「至少要找500元」, 遭拒絕後才離去,事後又以相同手法向另一家檳榔攤騙了900元,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月。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透過不明管道取得10多張其上印有「兒童實習銀行」字樣的1000元玩具鈔,他將字跡遮住之後,在去年4月間騎乘一輛改造車牌的機車,到苗栗縣竹南鎮的一家檳榔攤買100元檳榔,被檳榔攤小姐識破,楊男不滿而露出大衣下擺的一截刀柄,並對小姐說:「妳確定要這樣嗎?至少要找我500元才行!」檳榔攤小姐嚴拒並要求他歸還檳榔,最後楊男只好還了檳榔,並拿走1000元玩具鈔票。

事後,楊男又透過相同手法向竹南鎮另一家檳榔攤行騙,騙取了900元現金,而檳榔攤小姐發現收到假鈔,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楊男逮捕,檢方依恐嚇及行使偽鈔等罪嫌將他起訴,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月。

楊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並未恐嚇檳榔攤小姐,只是「拜託」她給個500元,希望法官能考量他一時失慮而犯法,能減輕其刑,但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法官認為其言行已達到恐嚇程度,因而駁回其上訴,仍然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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