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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過馬路被酒駕騎士撞 男子反被判拘役

2014/09/12 12:33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穿越馬路而被酒醉騎車的湯姓男子撞上,湯男摔車並造成頭顱受傷,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法官認定是李男違規穿越馬路並造成他人受傷,判處他拘役40日。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60歲)在前年1月間穿越西屯路到對向車道,當他走到快車道時,騎乘機車的湯姓男子煞車不及而迎面撞上,事後湯男摔車而其頭顱受傷,造成左側肢體偏癱,而李男則只有輕微的擦傷。

檢方偵辦時,發現湯男為酒後駕車,其酒測值為1.08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偵辦,目前已給予緩起訴處分;但李男為行人,不能直接從馬路穿越,必須走行人穿越道,依過失傷害罪嫌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之後,認為2人都有責任,在過失相抵下判處李男拘役30日,但李男不服提起上訴,指稱對方為酒駕,此為肇事之主因,不應把責任都推給他來承擔。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檢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過馬路應走行人穿越道,而在設立行人穿越道處,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而李男穿越西屯路的地點,前方65公尺就有行人穿越道,他必須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不能直接通過馬路。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違規穿越馬路,造成湯男摔車而受到重傷害,因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他拘役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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