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免費的奶茶 少女慘遭性侵害
2014/09/09 16:1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苗栗縣一名就讀國中3年級的少女,想喝到免費的奶茶飲料而到廟會「幫忙」,沒想到被負責活動的余姓男子押到一旁,並強制性交得逞,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將余男起訴,而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法官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8月。
判決書指出,這名就讀國中3年級的少女有智能不足情況,她和父母參加廟會活動時,結識在扛神轎的余姓男子(38歲),余男對少女的父母表示,有意當少女的「乾爹」,而少女的父母也要余男多多「照顧」女兒。沒想到余男見少女年幼可欺,在前年4月間,他要求少女前來廟會上「幫忙」發放飲料,並表示在事後喝到免費的奶茶。少女依約隻身前往,沒想到被余男帶到廟宇旁的一處廢紙堆,並加以性侵害得逞。
事後少女對母親表示自己的「屁股很痛」,母親才得知女兒遭到性侵害,立刻報警處理,檢方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罪嫌將余男起訴,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8月。
檢方認為法官判刑太輕而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余男已坦承犯行,因而駁回上訴,仍然判處余男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