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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涉侵占機密文件被訴 高院發回重審

圖為陳水扁之前送桃園醫院檢查情形。(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圖為陳水扁之前送桃園醫院檢查情形。(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4/07/31 12:5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侵占公文案,認為扁將屬於「國防秘密」的拉法葉艦弊案機密資料交給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應構成刑法「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屬於外患罪,應由二審的高等法院管轄,因此以「管轄錯誤」理由,將全案移由高等法院審理。

但高等法院認為,連起訴的檢方都不認為該批拉法葉艦案資料是國防秘密或軍事機密,且林德訓證稱扁將該資料「暫置」其辦公室內,並非「交付」該資料,認為北院判決認定扁涉刑法「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並不恰當,也稍嫌速斷,因此今撤銷原判決,發回北院重新審理。

此案是源於特偵組指控前總統陳水扁卸任8年總統任期後,帶走了大批公文資料,搜索扁的辦公室等處所,查扣58箱的文件,經過比對上萬件公文,認為其中有5分之1屬機密文件,因此兩年前以侵占公文書等罪,將扁起訴,由北院審理中。

由於前總統陳水扁健康情形不佳,被診斷有失智症等病症,目前在台中培德病監服刑、治療中,審理扁涉侵占公文案的北院合議庭,去年12月間以「因病不能到庭」的法定理由,裁定暫時停止審理。

此外,高等法院更一庭審理扁涉嫌在國務機要費中教唆偽證罪,也以扁罹病、且已無能力接受法院訊問為由,今年3月裁定暫時停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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