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狼入室 性侵乾妹二次判刑
2014/06/24 10:3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姓男子受即將入伍的友人之託,住進他未成年的乾妹住處,以便接送她上下班,陳卻趁少女母親北上之際,涉嫌性侵二次得逞,被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
判決書指出,朱姓男子即將入伍,為方便接送就讀高商的乾妹到火鍋店上下班,請陳姓友人搬到高雄市仁武區與乾妹的家人同住,被害少女的母親,則因需要到台北工作,並見陳忠厚老實而同意。
101年2月初凌晨,陳嫌酒後撞壞被害人臥室門鎖,涉嫌強行性侵得逞後,並要她不得告訴他人,被害人因害怕再遭受害,而不敢返回住處睡覺,便至高雄市燕巢區乾媽家睡覺,也未告知被性侵之事。
豈料陳竟打電話向在臺北工作被害人母親告狀,被害人因遭其母責罵,始返回住處睡覺,因而二度遭性侵。後來,被害人提及想死念頭,而且拒接其母電話,其母乃於同年三月間回高雄,被害人始說出內情。
不過,少女母親擔心家醜外揚,一直期待陳出面解決未果,直到同年8月1日遇見陳,要求他至住處書立書面保證方能離開,陳因而寫下和解書,後因陳家人拒絕出面處理,始向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