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網拍電子菸 賣家判刑3個月

補充液型電子菸。(記者洪素卿攝)

補充液型電子菸。(記者洪素卿攝)

2014/06/19 17:22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違法販售店電子菸、真的會吃官司!近年市面上電子菸越來越多,連知名藝人也表示自己使用電子菸來輔助戒菸;不過,目前我國並未核准任何電子菸產品上市,民眾不管輸入或是製造、販售電子菸產品都是違反藥事法的行為。不久前,便有網路賣家因為在網路上販售電子菸,經警循線查獲後、遭法院依違反藥事法判刑3個月。

該名賣家去年從淘寶網向中國賣家購買含有尼古丁的電子菸等產品,而後於我國的拍買網上販售,後經警察循線查獲、檢察官提起公訴,本月台中地方法院依過失輸入禁藥、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其實,該賣家並非唯一遭起訴個案,食品藥物管理署也從今年3月起與22縣市衛生局針對電子菸產品加強稽查,到本月初為止,已經查獲非法電子菸43件。其中37件售自網路(86%),5件來自夜市及1件其它管道;43件非法電子菸經有28件被驗出含尼古丁成分,43件中已26件移送法辦,其餘由各地衛生局查處中。

食藥署科長吳明美指出,衛福部從98年3躍起,將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產品納入藥品管理。不過,迄今食藥署尚未核發過電子菸類產品的藥品許可證,也就是說,目前市售含尼古丁的電子均屬偽禁藥,依「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依據違法藥事法第20條或是第22條,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弱勢未經核准擅自販售,或是意圖販售而陳列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電子菸未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稱有戒菸或是減少菸癮等,則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即便沒有尼古丁、也未宣稱療效,因其外型以及使用方式與香菸類同,仍得以依據違反菸害防制法,處5萬元以下罰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