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爭產 謝男先觸法
2014/05/29 10:5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夫妻正進行離婚訴訟中,謝男怕老婆暗中將房產賣掉,偷偷拿走妻子保管的房產所有權狀,去年8月底妻發現權狀不見了,申請遺失補發,而地政事務所寄來註銷公告的通知書,又被謝男接到,謝一手遮天冒妻子名義,向地政事務所表明權狀已尋獲,不必申請遺失補發,偽簽妻子姓名,謝男被依偽造文書判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夫妻離婚訴訟中,雙方互相猜忌,原由妻子保管的房產所有權狀,謝男偷偷拿走自己保管(此部分不構成竊盜,房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已不起訴處分),而妻子在102年8月30日發現自己保管的權狀遺失,也沒有問謝男,直接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遺失補發。
遺失補發必須先進行註銷公告,而註銷公告通知書郵寄給當事人,不料被謝男接到,謝男得知妻子辦理遺失補發,怕到時候權狀鬧雙胞,他的計畫歸虧一簣,謝男到地政事務所佯稱是代理妻子來表示權狀已尋獲,要撤回補發手續,冒簽妻子姓名,承辦人員於是撤銷補發程序。
但此事「紙包不住火」,妻子等很久發現遺失補發沒有下文,到地政事務所詢問知道上情,兩人的離婚官司還未了,謝男先吃上偽造文書官司,法官判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