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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保紅會法 政院急提修正草案

時代力量立委提案要求廢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時代力量立委提案要求廢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3/09 06:00

會長連任次數、霸王條款等將修正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立委提案要求廢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行政院決定因應提出對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預計下週四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政院官員表示,外界質疑的會長任期、當然理事、勸募「霸王條款」都將有所修正。

現行紅十字會勸募不受勸募條例限制,只要理監事會議通過即可募款,被譏為勸募「霸王條款」。政院版草案仍視紅十字會為特殊團體,但一般勸募回歸勸募條例規定,如遇緊急重大災害,則可先行勸募,事後再陳報衛福部;至於緊急重大災害的定義,另於說明欄載明。

此外,依現行規定,紅十字會總會會長、副會長任期四年,但未限制連任次數;政院版草案回歸人民團體法,明定連選得連任一次,最多做兩任八年。至於理事會置理事卅一人,現行規定其中七人是由政府指派的當然理事,草案改為全數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立委在二月下旬主張廢除紅十字會法後,紅十字會總會會長王清峰就積極遊說立委「宜修不宜廢」;總統馬英九上週也表態指廢紅十字會「恐怕要慎重點」。行政院則以「罕見效率」,迅速提出對案,內政部上週五已把修法草案送到政院,預計下週四院會通過後送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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