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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立委︰修人團法 不如訂不當黨產條例

    葉宜津

    葉宜津

    2016/01/24 06:00

    〔記者曾韋禎、陳鈺馥/台北報導〕內政部有意修正「人民團體法」,強制婦聯會及救國團、軍友社等團體揭露其財務狀況。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昨表示,儘快制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在第八屆立委任內領銜提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並於扁政府任內對中廣侵占國有地提出告訴的葉宜津表示,與其修正「人團法」,僅強制要求各團體揭露財務狀況,實在是為德不卒,不如就儘快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解嚴前成立的政黨及附隨組織 都受規範

    她指出,不當黨產條例草案規範的對象,是解嚴前成立的政黨,其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民主法治原則所取得的財產,或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而附隨組織就是由特定政黨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的法人、團體或機構。因此,不管是救國團、婦聯會,還是軍友社,都會受到規範。

    由政院設調查處理委員會 追繳不當黨產

    草案規定,行政院將成立政黨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將黨費、競選捐贈、政黨補助金以外之黨產,都推定為不當黨產,須轉為國有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以動員戡亂時期結束的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做為基準點,政黨及附隨組織在之後處分財產者,應就其他財產追繳。

    在二○○四年三月十日,也就是行政院核定「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之協商處理原則」、分行各機關實施後,對黨產進行移轉所有權、設定地上權、抵押權、典權等,統統都無效。

    強制公開財務無罰則 人團法為德不卒

    葉宜津認為,修法強制救國團、婦聯會或軍友社揭露財務狀況又如何?他們照樣隱匿、漏報,內政部能有什麼強制作為?更何況,這些當年從進口結匯強徵的勞軍捐,或賤價強租多年的國有財產,都能要得回來嗎?

    除了立委主張在新國會儘快制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台灣亞太發展基金會等單位昨聯合舉辦「政黨輪替與政府體制永續發展論壇」;與會的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表示,從國府遷台、政治解嚴後,民進黨從未在國會取得過半席次,這次首度在立法院擁有多數,且是過半席次,應進行公開透明的國會改革、處理國民黨不當黨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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