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佔18公有地 台聯促提告追討
2015/09/11 06:00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救國團低價承租雲林縣公有地蓋樓近四十年,近日最高法院判決救國團敗訴,須拆屋還地。台聯立院黨團昨持續追擊,指救國團全台五十三個據點,其中十八處佔用公有財產,促相關機關應挺身而出,效法雲林縣政府提告討地。
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痛批,救國團以公益團體名義經營住宿、營利事業,背後操盤者就是國民黨,相關機關應效法雲林縣政府提告討地,打擊國民黨與救國團「蛇鼠一窩」作為。
賴振昌表示,救國團全台五十三個據點,其中十八處佔用公有財產,包括雲林縣團委會、嘉義團委會、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金山青年活動中心、曾文青年活動中心等;這些據點多為無償佔用,就算有支付租金,也以遠低於市價的補償金計算,例如新北市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台南市曾文青年活動中心,土地每坪每月分別為十二.三元、五.四元。
賴振昌說,救國團在各據點經營住宿、餐飲,均與公益無關,顯然打著公益團體名義,一手拿政府補助,另一手佔用公有財產,行營利業務之實,「這不是特權,什麼才是特權?」
賴振昌強調,救國團是國民政府課徵勞軍捐所成立的團體,經黨國不分時代,演變為國民黨附屬單位,因此,救國團的離譜作為,其背後操盤者就是國民黨,簡直「蛇鼠一窩」!
立委周倪安表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曾說,救國團與國民黨無必然關係,但攤開名單,救國團歷任主任均是國民黨人,現任國民黨副主席黃敏惠也是理事之一,朱立倫切割國民黨與救國團,讓人無法信服。
台聯立委參選人蕭亞譚也譏諷,救國團成立至今,「何時救國?」反倒以特權佔用國家土地,支付極低補償金敷衍了事,應正名為「竊國團」才是。